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此外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
在我国,再婚办理结婚证和初婚在大部分材料要求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再婚者有过婚姻经历,所以需要额外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常住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居民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者可以确认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是办理结婚证的基础材料。
双方要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后代的健康。
需要准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这些照片用于结婚证上,要符合相关的尺寸和要求,清晰地展现双方的形象。
对于再婚者而言,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如果是离婚后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后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离婚判决书则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法律文书。如果是丧偶后再婚,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以此来证明自己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可以再次结婚。
再婚者准备好上述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流程,就可以顺利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