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贪财行为继续发展可能会导致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等多种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常见的发展方向。当侵占贪财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时,就会构成此罪。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随着侵占行为的持续和金额的不断增加,就会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标准。
若侵占贪财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会构成贪污罪。这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极大。像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项目中虚报费用、收受回扣等,将公共资金装入自己的口袋,这种行为不断发展,必然会触犯贪污罪。
挪用资金罪也是可能的发展结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都构成挪用资金罪。若侵占贪财者一开始只是挪用单位资金应急,后来却无法归还且继续挪用,就会演变成此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与挪用资金罪类似,但主体特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更为严重。
侵占贪财行为还可能发展为诈骗罪。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比如以虚假的投资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的钱财,这种侵占贪财的手段持续下去,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诈骗罪。侵占贪财行为继续发展会触犯一系列的刑事法律,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