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若能证明是借贷关系,担保合同从属于借贷合同,担保人按借贷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若不能证明,可能按买卖合同处理,担保人责任不同。
在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中,担保人的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交易本质是借贷关系,那么担保合同实际上是从属于借贷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通常按照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
若担保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等情况出现,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责任
当担保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时,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需要考虑多方面的标准。合同的形式与实质。虽然合同表面上是买卖合同,但如果存在诸如约定回购条款、价格明显不合理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1、意思表示
要考察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是借贷,而以买卖的形式来掩盖,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对于确定担保人责任至关重要。例如,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记录、交易背景等都可以作为判断意思表示的依据。
2、担保的目的
还需要看担保的目的。如果担保是为了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而不是为了买卖合同的履行,那么在认定责任时应按照借贷关系来处理。比如,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知晓该交易是借贷性质,那么其责任认定就应遵循借贷担保的规则。
担保人若想减轻责任,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质。
1、证明债权人过错
如果能够证明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明知是借贷关系却以买卖形式掩盖,或者在担保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担保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2、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
担保人还可以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内容。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可能会减轻担保人的责任。例如,协商变更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者减少担保的金额等。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涉及诸多法律要点和实际情况。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担保的类型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相关问题还有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是否有效、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等。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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