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通常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若无法定免责事由,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若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一般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饲养人
饲养人是指对动物拥有所有权的人。比如,某人购买了一只宠物狗,他就是这只狗的饲养人。当这只狗咬伤他人时,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该饲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管理人
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例如,宠物寄养店的工作人员在寄养期间就是动物的管理人。如果在寄养过程中动物伤人,寄养店作为管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3、第三人过错的情况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园。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管理职责的认定
动物园需要在多个方面尽到管理职责。比如,要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防止动物逃脱伤人。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动物,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果动物园没有做到这些,导致游客被动物伤害,就需要承担责任。
2、举证责任
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如果无法证明,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动物园要提供日常的动物管理记录、设施维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尽到了责任。
3、游客自身过错的影响
如果游客自身存在故意违反动物园规定,如翻越围栏等行为导致被动物伤害,动物园在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1、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如果动物是被遗弃或逃逸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动物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人遗弃了自己的宠物猫,这只猫在流浪期间抓伤他人,原饲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长期投喂者的责任
如果有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使流浪动物在一定程度上对投喂者形成了依赖,投喂者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上的管理人,从而在动物伤人时承担一定责任。比如,某人长期在小区固定地点投喂流浪狗,后来这些狗咬伤了其他居民,该投喂者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3、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情况
如果无法找到原饲养人、管理人和长期投喂者,可能会给受害人的索赔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社会救助等。
综上所述,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包括饲养人、管理人、动物园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涉及到动物的品种、致害的具体场景等多种因素影响责任认定。比如,烈性犬伤人的责任认定与普通宠物犬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在动物致人损害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想了解更详细的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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