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医保费用通常需先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之后持医保卡就医,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需保留好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备案环节。这是异地就医报销的重要前提。目前备案方式较为多样,线上备案是较为便捷的途径。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定的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操作。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为例,下载安装并完成注册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异地备案”板块,按照提示填写备案信息,如参保地、就医地、备案类型、联系人信息等,上传相关材料(如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长期居住证明等,不同备案类型所需材料不同),提交备案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线下备案则需要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证明材料会因备案类型而异,比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等。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会完成备案。
完成备案后,就医时要注意选择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结算等。在异地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异地直接结算,例如就医地医疗机构不支持直接结算或参保人未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等,参保人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等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后,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在异地就医前,建议了解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政策,以确保顺利报销。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