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坐牢出来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等协议;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若欠款人仍不还款,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欠款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人可以尝试与欠款人进行沟通协商。欠款人坐牢出来后,可能由于失去收入来源等原因暂时无力偿还欠款,此时债权人可以和欠款人坐下来,了解其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共同商讨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比如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根据欠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每月或每季度偿还一定的金额,这样既给了欠款人还款的时间和空间,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和欠款的金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法院判决欠款人偿还欠款,该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若欠款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拍卖房产或车辆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若经过查询,发现欠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一旦债权人发现欠款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即使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其还款的义务依然存在,并不会因为坐牢或暂时无财产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