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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农村房屋如何处理好

2025-10-14 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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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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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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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农村房屋的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可能包括协商、法院拍卖等,但受限于农村房屋的特性,处理过程存在一定复杂性。

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不同,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房屋的处理方式。

如果老赖有偿还债务的意愿,债权人可以与老赖进行协商,促使其主动出售农村房屋来偿还债务。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等细节达成一致。若老赖同意出售,需经过所在村集体的同意,因为宅基地的流转一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老赖,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老赖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农村房屋。不过,法院在执行农村房屋时会较为谨慎。

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老赖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问题。如果该农村房屋是老赖及其家属唯一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不会立即进行拍卖等处置,而是会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但如果老赖有其他居住条件,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在拍卖农村房屋时,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一般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进行公开拍卖。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者通常需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可能会面临交易无法完成的情况。

还可以考虑将老赖的农村房屋进行租赁,用租赁所得来偿还债务。这种方式既能保障老赖及其家属的居住权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处理老赖农村房屋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老赖农村房屋如何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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