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造成损失通常由挪用者承担赔付责任,赔付方式主要是退还挪用的公款本金及利息,若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也需赔偿;若涉及犯罪,还可能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当造成损失时,在民事层面,挪用者有义务对损失进行赔付。挪用者应退还所挪用的公款本金。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无论挪用的公款处于何种状态,都必须将本金归还给公款的合法所有者,比如国有企业的公款被挪用,挪用者就需要将款项返还给企业。
除了本金,挪用者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一般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确定,从挪用公款之日起计算至归还之日止。这样做是为了弥补公款所有者因资金被挪用而遭受的利息损失。例如,个人挪用了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导致单位无法按时开展项目,需要额外支付贷款利息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那么挪用者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利息损失。
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还造成了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挪用者同样要进行赔偿。比如因为挪用资金导致企业错过商业机会,造成了一定的交易损失,挪用者应当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在刑事方面,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挪用者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挪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挪用者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赔付,若不履行赔付义务,受害者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