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的流程所需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具体情况,快则当天或几个工作日,慢则可能需要更久。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关于报备流程的时间,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时限要求。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情况相对简单,被取保候审人的理由合理正当,且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办案机关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作出批准决定,比如当天或者几个工作日内。例如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人因直系亲属病危需要到外地探望,并且能够及时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执行机关经审核后可能较快批准。
若案件较为复杂,或者被取保候审人报备去外地的理由不够充分,执行机关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那么审批时间就会相应延长。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人提出去外地开展业务,但不能清晰说明业务的必要性和真实性,执行机关可能需要对其所说的业务情况进行调查,这就会导致审批时间变长,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更久。
为了尽量缩短报备流程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应提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前往外地的事由证明、返回时间的说明等,并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