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结束。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会因多种情况而不同,可能提前结束,也可能到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时才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是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存在多种情形。
一方面,取保候审可能提前结束。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取保候审会提前终止。一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此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二是案件的诉讼阶段发生变化。例如,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等,也会导致取保候审提前结束。
另一方面,如果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内,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仍未完成,且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没有违反相关义务,那么取保候审会持续到十二个月期满才结束。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