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和没谅解书存在明显区别。谅解书对量刑、刑事和解程序等方面会产生影响,通常有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为有利。
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书面文件。有谅解书和没有谅解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量刑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谅解书是法院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有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宽恕,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降低,从而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书,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更短的刑期。相反,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缺乏这一从轻情节的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相对较重的刑罚。
刑事和解程序方面:对于一些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达成谅解是刑事和解的重要内容。有谅解书往往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没有谅解书,就难以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无法享受这些从宽处理的机会。
社会影响方面:有谅解书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努力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没有谅解书,被害人及其家属可能仍然存在不满和怨恨情绪,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