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侦查期限最长一般为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这12个月的期限是从取保候审决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要开展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如收集证据、询问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如果在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内,侦查机关能够完成侦查工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案件可能比较复杂,涉及的证据繁多、犯罪嫌疑人众多或者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等,可能会导致侦查工作在12个月内无法完成。但即便如此,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对于不同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都有独立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此时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同理,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也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重新计算期限。但总体上,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都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