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哪种病可以直接免除刑事责任赔偿。不过精神病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通常不能免除;其他疾病一般也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赔偿的理由。
在法律规定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而民事赔偿责任是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关于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其他疾病情况,一般的身体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等,并不会成为免除刑事责任赔偿的法定事由。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使犯罪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如绝症等,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执行赔偿时,如果犯罪人确实经济困难,可能会在执行方式等方面进行一定的变通,但这并不等同于免除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存在某种病可以直接免除刑事责任赔偿。在刑事责任方面,仅精神病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免刑责;在民事赔偿上,一般都需承担,只是精神病人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等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