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商品房定金后能否退房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若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定金通常不予退还,不能随意退房;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定金,甚至可能获得双倍赔偿。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在交了定金后突然不想购买该商品房了,这种情况下属于购房者违约。按照定金罚则,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购房者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并退房。因为定金的作用就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购房者随意毁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全额返还定金。又或者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退房并返还定金,甚至可以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比如政策突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交了商品房定金后能否退房要根据具体的违约主体和原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