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查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进行续封,续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股权属于其他财产权的范畴,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法院会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封,续封的股权查封期限依然不能超过三年。
在司法实践中,查封股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股权。一旦股权被查封,在查封期限内,未经法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擅自转让、质押该股权等。
当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该股权。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查封的情形,法院也会及时解除对股权的查封。
股权查封期限通常为三年,可依法续封,其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期限内严格限制股权的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