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未发生事故一般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别车这种行为具有多种性质和相应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故意别车未发生事故通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威胁。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例如,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罚款200元到2000元不等,同时可能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故意别车的情节比较严重,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故意别车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却依然实施该行为。比如,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频繁故意别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极有可能引发多车连环相撞等重大交通事故,即使最终未发生实际事故,也可能因其行为的危险性而被认定构成该罪。一旦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别车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即使未发生实际碰撞事故,但别车行为导致其他车辆的驾驶者受到惊吓、紧急避险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别车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