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公司需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条件。
关于股东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里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一规定限制了股东人数的上限,目的在于保证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使股东之间能够更好地沟通与合作。
出资额方面。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准则,需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标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要有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机关管辖的依据,也是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的地点。有固定的住所可以保证公司有一个稳定的经营场所,便于公司开展业务活动,也有利于政府对公司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