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在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的不合理性,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划分。
在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定救济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救济方式。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需要注意一些要点。申请书要明确指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点,比如认为责任划分比例不合理、认定事实存在错误等,并详细说明理由,同时附上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复核机关在受理后,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重新审查。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在后续涉及到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看法,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直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将其作为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当事人可以通过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情况等,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划分。
当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