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常见为按月支付,若未约定,实践中也多认可按月支付;如果没有约定支付时间,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一、有约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按月支付是比较常见的方式。比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15号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未约定情况如果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金的发放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倾向于按照按月支付的方式来执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和时间,劳动者在离职后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经劳动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仍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