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公司开除,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女职工孕期将其开除,这种行为通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应为3.5×5000 = 17500元,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则是17500×2 = 35000元。
当孕妇遇到被公司开除的情况时,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孕妇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处于孕期以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司的解除通知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孕妇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