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通常先注销一般户,再注销基本户。
在企业注销流程中,银行账户的注销顺序有着明确的逻辑和规定。一般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而基本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
先注销一般户的原因:一般户是基于基本户而设立的。企业在注销银行账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一般户相对基本户来说,功能较为单一,主要用于借款转存、资金收付等特定用途。如果先注销基本户,一般户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因为一般户的资金往来往往与基本户存在关联。而且,银行系统的规定要求,在注销基本户之前,必须先将企业名下的其他一般账户全部注销。
再注销基本户的情况:在完成所有一般户的注销后,企业才可以进行基本户的注销。基本户是企业最重要的账户,涉及到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的核心管理。注销基本户时,企业需要向开户银行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银行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基本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基本户意味着企业在银行的所有账户关系全部终止,企业的银行账户体系正式结束。
综上所述,注销公司时先注销一般户,再注销基本户是符合银行规定和企业账户管理逻辑的正确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