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红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企业层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层面,个人股东从公司取得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来看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的条件是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并且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分红,这部分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A公司投资了B公司,并且满足上述条件,A公司从B公司获得的分红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看个人所得税方面。当公司向个人股东分红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向股东张三分红10万元,那么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20% = 2万元,张三实际到手的分红为8万元。
如果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鼓励外商投资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情况,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缴纳,避免因税务问题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