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买家和卖家都可以付,具体由哪方承担需根据双方协商以及当地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费的承担主体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不同地区、不同交易场景下,中介费的支付情况存在差异。
在一些地区的交易习惯中,可能默认由买家承担中介费。这是因为买家通常是主动寻找房源并借助中介服务来完成购房的一方,中介为买家提供了房源信息、带看房屋、协助谈判、办理交易手续等一系列服务,所以买家支付中介费被视为一种常见的做法。对于买家而言,虽然支付了中介费,但通过中介的专业服务,能够更高效地找到合适的房源,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协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卖家也可能承担中介费。例如,当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房源相对稀缺,卖家在交易中占据优势地位时,卖家可能会为了吸引更多优质买家,主动提出承担部分或全部中介费。如果卖家希望中介能够更积极地推广自己的房源,也可能会选择支付中介费。
当然,也有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的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能减轻单方的经济负担。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在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支付主体和金额,避免在交易后期因中介费问题产生纠纷。二手房中介费的支付主体需要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