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人已火化,怀疑医疗事故仍可通过收集病历资料、寻找旁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与医院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来处理。
病历资料是关键证据。家属可依据相关规定,前往医院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如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主观病历虽不能复印,但在医疗事故鉴定或诉讼时可封存查看,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寻找旁证也很重要。患者就医过程中,可能有其他病友、医护人员目睹相关情况,他们的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据。医院的监控录像,若能反映诊疗过程,也可申请调取。
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家属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直接与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虽缺少尸检结果,但其他证据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也可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
与医院进行协商。家属可与医院相关部门就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沟通,提出合理诉求,争取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材料、录音等证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