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存在明显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疏忽等原因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医疗事故后果更严重,需达到一定损害程度,且有严格鉴定程序;医疗过失不一定造成严重后果。
从定义上看,医疗事故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其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并且这种违规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例如,手术中医生错误切除了患者健康的器官,这就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而医疗过失的范围相对宽泛,它侧重于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义务。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就做出了不准确的初步判断,但后续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这可视为医疗过失。
在损害后果方面,医疗事故要求必须对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这种损害有相应的分级标准,如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等。而医疗过失不一定会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或者损害后果相对轻微。有些医疗过失可能只是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有一些小的失误,但被及时发现和纠正,没有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伤害。
从鉴定程序来讲,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过程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对医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全面审查。而医疗过失的判断相对灵活,可能在医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就可以进行初步认定,不一定需要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
在法律责任方面,医疗事故的责任相对较重,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而对于医疗过失,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主要是医疗机构内部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