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起诉后对方仍不还,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其履行债务,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通过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依旧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财产,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例如,直接从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相应的欠款金额。
对于一些不动产或者其他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法院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对其生活和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促使其尽快偿还债务。
若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在面对欠债不还起诉后仍不还的情况,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