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字需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若经营范围中有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首先来看变更公司名字所需资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是办理公司各类登记事项的基础文件,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反映公司变更名称的申请意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这是公司内部决策的体现。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所以变更名称需经公司权力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要对原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进行修改,确保章程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在变更名称前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核准后会获得该通知书,以证明拟变更的名称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在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工商部门会收回原营业执照,换发新的载有新名称的营业执照。
再说说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同样是必备的,要准确填写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信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因为经营范围也是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变更经营范围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要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变更经营范围后会进行换发。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比如从事食品销售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就必须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以证明公司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只有准备齐全这些资料,才能顺利完成公司名字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