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汽油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该证需符合一系列安全条件,如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凭证。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经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汽油储存和销售场所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部门会对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汽油储存和销售设施需要安装防雷装置,并且要定期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以防止雷击引发安全事故。只有办理好这些手续,才能合法地进行汽油售卖活动。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