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纠纷是否被民事诉讼受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部分符合条件的纠纷法院会受理,而涉及公房租赁权确定等特定纠纷,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公房承租纠纷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法院是否受理。对于一些不涉及公房租赁权确定等核心问题的纠纷,法院是有可能受理的。比如,在公房承租过程中,如果承租人与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就房屋的使用、修缮费用分担等问题产生争议,且该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那么这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会予以受理。
对于涉及公房租赁权确定的纠纷,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公房的租赁权是基于特定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其确定往往涉及到公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例如,单位自管公房的租赁权分配,通常是单位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和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的,这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当承租人对租赁权的确定不服,如认为单位分配不公等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这本质上是行政管理范畴的问题,当事人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比如向公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受理公房承租纠纷时,还会考虑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如果纠纷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或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当事人的诉求,法院也可能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所以,在遇到公房承租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准确判断纠纷的性质,再决定是否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