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从起诉到执行所需的时间并不固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通常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审限一般为3个月。执行阶段,如果顺利可能较快完成,但遇到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整体可能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在起诉后的立案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进入审理阶段,适用不同的程序审限不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配合执行,执行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但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抗拒执行,或者需要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时间就会相应延长。如果遇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复杂情况,执行程序也会因此而暂停或延长。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从起诉到执行的时间跨度较大,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审理程序、当事人配合程度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可能从几个月到数年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