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欠债不还的老赖可以通过协商沟通、保留证据、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起诉追讨、申请强制执行、借助信用惩戒机制等多种方式。
尝试与老赖进行友好协商沟通。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可能老赖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协商可以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计划,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时间、方式等细节。比如约定分阶段还款,缓解老赖的还款压力,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追讨债务的关键,包括借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等重要信息。一旦后续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充足的证据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如果老赖承认欠款但不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如果老赖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防止老赖转移财产,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申请对老赖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在胜诉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若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判决后,如果老赖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老赖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还可以对老赖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借助信用惩戒机制也很重要。老赖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老赖尽快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