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给别人拿不回来,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调解、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
当遇到钱借给别人拿不回来的情况,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这是最为简便快捷的方法,直接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比如约定分阶段还款,或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等。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找第三方进行调解。可以请求共同的朋友、亲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从中斡旋,促使借款人还款。调解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明确还款的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双方在借款时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且仲裁程序相对灵活、高效。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金额等情况。法院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