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买卖双方各保管一份,中介参与的交易中介也会留存一份,贷款银行若涉及贷款事项也可能保留一份。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保管情况因交易主体和流程而异。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各自保管合同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交易的重要凭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持有合同,能够证明自己购买房屋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卖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责任。例如,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买方可以凭借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持有合同,同样能保障自身权益。合同中对于房屋的状况、产权情况等都有明确说明,当买方以不合理理由提出要求时,卖方可以依据合同进行反驳。而且在涉及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和产权转移等重要环节,合同是保障卖方利益的关键依据。
若交易过程中有中介参与,中介方也会留存一份合同。中介留存合同一方面是为了存档备案,便于后续对该笔交易进行跟进和管理;另一方面,当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履行相关义务,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协调买卖双方的沟通等,合同是其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买卖双方因交易产生纠纷,中介也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调解和说明。
如果买方需要通过贷款来购买二手房,贷款银行也可能会保留一份合同。银行保留合同主要是为了审核贷款申请,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明确贷款的相关条款与房屋交易的关联性。银行会依据合同中的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等,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