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赔偿的情况下,最多判十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是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犯罪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相反,若不赔偿,可能会被认为没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不会因赔偿这一情节而从轻。
不过,最终的量刑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的。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如果犯罪人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即使不赔偿,也可能不会判处法定最高刑。但如果犯罪行为本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犯罪人拒不赔偿,那么就可能会接近甚至判处法定最高刑,即对于寻衅滋事罪,在不赔偿的情况下,最多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