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后开庭可能出现多种情况,若经法院审理认为构成犯罪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根据犯罪情节作出有罪判决,可能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若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则会作出无罪判决。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判决结果。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开庭后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就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即使构成犯罪,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后开庭的结果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