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从执行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有关执行单位执行之日起计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从执行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有关执行单位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例如,公安机关在某一天正式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这一天就作为取保候审期限的起始日。
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是为了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时间过长,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情况会影响实际的取保候审期限。有些案件可能在较短时间内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就完成了,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也会相应较短;而有些复杂案件,由于涉及的证据收集、调查难度大等原因,可能会接近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情况,可能会被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若重新交纳保证金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是连续计算的,不会因为违反规定而重新起算期限。
在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单独计算,都是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总期限可能会超过十二个月,但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立的十二个月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