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况下可以适用。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类较轻刑罚时,一般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也可以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身体状况不佳或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未侦查、起诉或审判完毕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严重疾病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
1、严重传染病
如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病、血吸虫病等。这些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场所感染或传播这些疾病,不仅会对其自身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可能危及其他在押人员和监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2、严重心血管疾病
例如严重的冠心病,表现为频繁发作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心脏瓣膜病伴有严重的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达到极高危程度,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脑出血、急性肾功能衰竭等。这些心血管疾病病情严重,随时可能危及生命,需要及时就医和治疗,不适宜在羁押场所继续关押。
3、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像严重的支气管哮喘,频繁发作且难以控制,导致呼吸困难、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晚期,肺功能严重受损,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由于呼吸系统疾病会影响呼吸功能,在羁押环境中可能因医疗条件有限而加重病情。
4、严重神经系统疾病
如癫痫大发作频繁,难以用药物控制;脑肿瘤导致颅内压升高,出现头痛、呕吐、视力障碍等症状;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导致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等。神经系统疾病会影响患者的认知、运动等功能,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
怀孕妇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取保候审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1、适用条件
怀孕妇女只要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通常就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基于保障胎儿的健康发育和孕妇的合法权益考虑。因为在羁押环境中,孕妇可能无法得到良好的医疗照顾和生活条件,不利于胎儿的成长和自身健康。
2、保证方式
怀孕妇女可以通过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来办理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后续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妇女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当孕妇分娩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其身体恢复情况和案件进展,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多种特定情况。了解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哪些严重疾病能成为取保候审的理由以及怀孕妇女取保候审的规定等内容,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细节问题,比如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等。如果你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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