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决定。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也就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过程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侦查情况等。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此时若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会从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等方面进行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到了审判阶段,也就是案件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例如,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诉讼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决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