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取保候审是不同的刑事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即可退还,一般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退还,通常是在宣布解除决定时当场退还,最迟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而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不存在保证金退还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缓刑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司法实践中,当取保候审的原因消失,比如案件已经办结、被取保候审人被依法逮捕等情况,司法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就应当通知指定的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被取保候审人。正常情况下,在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时,办案机关会当场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如果不能当场办理,按照相关规定,也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到被取保候审人提供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