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款私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纪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方面来看,该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村公款私存这种行为使得公款脱离了正常的财务监管,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这显然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真实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例如,正常情况下公款应该存入单位的对公账户,每一笔收支都有清晰的记录和监管,而私存则破坏了这种正常的财务秩序。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对村公款私存行为进行了约束。该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村集体资金属于集体资产范畴,公款私存的行为属于私存私放公款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来说,村公款私存还可能违反党纪规定。如果村干部存在公款私存行为,这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相违背。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维护集体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一旦被发现有公款私存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这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村公款私存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杜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