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帮信罪流水80万且不知情通常不构成帮信罪,不会被判刑。若司法机关认定并非“不知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不知情”这一情况,如果在确实完全不知情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帮助,不符合帮信罪主观方面“明知”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帮信罪,自然不会被判刑。在司法实践中,“不知情”的认定并非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比如交易行为是否异常、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
关于流水80万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流水80万已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标准,若被认定为“明知”,则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
如果构成帮信罪,考虑到是初犯,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的量刑会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可能是判处几个月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能会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