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自调解书生效起,婚姻关系即解除,其效力是永久性的,不存在有效期的限制。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法定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其中包括调解书。当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如同领取了离婚证一样,这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是持续且永久的。
调解书和离婚证都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效凭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发放的,标志着双方协议离婚的完成。而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法律文书。从法律后果来看,二者都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
例如,在后续的生活中,如涉及再婚、财产处理、户口迁移等需要证明婚姻状态的事项时,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并且,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该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其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的作用就不会改变。所以,调解书换离婚证这一表述并不准确,因为调解书本身就具有与离婚证相同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永久效力,无需再换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