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虚构债务涉嫌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会依法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对虚构债务一方的民事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认定是较为严谨的。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债务的形成时间、款项的流向、是否有合理的交易凭证等。如果一方主张债务存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合理用途。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虚构的,法院不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了在财产分割上的处理,虚构债务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并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实现非法目的,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不仅在民事财产分割上会受到不利判决,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以及对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