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若单位是合法解除,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赔偿;若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判断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时,关键在于确定辞退是否合法。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
合法解除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辞退无需支付赔偿。例如,单位在录用时明确了业绩目标、技能要求等录用条件,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这些标准,且用人单位有相关的证据。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制定清晰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保留员工未达标的证据材料,如考核记录、工作失误报告等。不过,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出,没有实际依据,这种辞退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违法解除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辞退理由不合法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确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相关。一般来说,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违法辞退,员工一般会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员工遇到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的情况,应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辞退原因。若认为辞退不合法,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成果、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