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效的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合同未生效是因欠缺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可促使条件成就;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按无效合同的规则处理;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未生效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要明确合同未生效的原因。合同未生效可能是因为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积极促使条件成就或等待期限到来。例如,在一个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卖方完成房屋的某项修缮工作后合同生效,那么卖方就应当积极履行修缮义务,使得合同能够顺利生效。
其次,如果合同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无效情形而未生效,那么该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物品的合同,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都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对方损失,还需进行赔偿。
再者,若合同未生效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一方故意阻碍条件成就,那么该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并且,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处理、已履行部分的返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总之,处理未生效的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