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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员工怎么办理

2026-02-26 0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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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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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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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索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遇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却不给员工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员工可以向单位说明劳动合同对自身的重要性,如用于了解自身权益义务、办理相关业务等,要求单位依法给予自己一份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员工可以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员工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员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的诉求合理合法,仲裁委员会通常会支持员工的请求,要求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并可能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通过这些途径,员工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拥有劳动合同这一重要的权益保障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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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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