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多种。一般来说,当承租人严重违约,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擅自处分租赁物等,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也有权要求解除。此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法院也会支持解除。这些情形旨在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合同的公平履行。
法院支持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1、承租人违约
首先,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租金支付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若长期拖欠,会严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其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这也构成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归出租人,承租人的擅自处分行为侵犯了出租人的权益。
2、出租人违约
如果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例如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经承租人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毕竟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占有、使用租赁物,若无法实现该目的,合同的履行就失去了意义。
3、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院也会支持解除合同。比如租赁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替代,此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合同应当解除。

当承租人严重违约时,法院通常会支持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1、多次拖欠租金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是有明确的时间和金额约定的。如果承租人多次拖欠租金,且经出租人多次催告后仍不支付,这表明承租人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例如,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承租人连续数月未支付,出租人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多次催告,承租人仍无动于衷,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2、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租赁物的用途。若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可能会增加租赁物的损耗和风险,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比如,租赁的设备原本是用于生产某种特定产品,承租人却将其用于其他高风险的生产活动,且未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这就构成了严重违约,法院会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3、恶意损坏租赁物
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如果承租人恶意损坏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这也会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承租人故意破坏租赁设备的关键部件,使其丧失使用功能,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因不可抗力影响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合同解除。
1、自然灾害
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会直接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以地震为例,租赁的厂房在地震中倒塌,无法继续使用,且短时间内难以重建或修复,此时承租人无法实现占有、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或出租人都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2、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也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政府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租赁物必须达到更高的环保标准,而现有的租赁物无法满足该标准,且无法通过改造达到要求,这就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解除。
3、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也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比如在战争期间,运输受阻,租赁物无法按时交付或使用;罢工导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承租人的使用。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会考虑支持合同解除。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涉及多种情形,无论是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违约还是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复杂的情况,如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等。如果您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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