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用工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工作时间、合同形式、试用期、工资支付周期、劳动关系终止等方面存在区别。
一、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合同形式不同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使得非全日制用工在合同形式上更为灵活。
三、试用期规定不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临时性、灵活性特点。
四、工资支付周期不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更能及时满足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资金需求。
五、劳动关系终止不同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社会保险缴纳不同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了解全日用工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区别,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