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犯罪类型。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于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系统的规范和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其中一大类重要的犯罪类型,它涵盖了一系列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正常运转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被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着其内在的逻辑和依据。该罪的构成要件体现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这些行为表现来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人际交往秩序,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安全感;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权益的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更是直接对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由此可见,寻衅滋事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类型的犯罪定义相契合。将其归入此类犯罪类型,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