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因寻衅滋事罪被留下的案底不会消除,但会进行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对于未满16岁因寻衅滋事罪留下案底的情况,只要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就会适用上述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意味着案底虽然客观存在不会消失,但一般情况下外界无法知晓该未成年人曾经的犯罪记录。这种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目的是让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避免因曾经的犯罪记录而在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受到过多不利影响,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案底封存并非绝对。如果司法机关为了办案的需要,比如在侦查其他相关案件时,是可以进行查询的。还有一些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例如在特殊行业的入职审查等情况下,也可能会被允许查询。但这些单位在查询到相关信息后,有义务对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情况严格保密。所以,未满16岁寻衅滋事罪的案底虽不会消除,但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未来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